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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营许可证代办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

更新时间:2019-09-23 09:45:24 浏览次数:81次
区域: 郑州 > 二七 > 大学路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金水区东风路蓝堡湾
一、变更申请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二)变更注册地址(含增减经营面积)

(三)变更仓库地址的(含增减仓库)

(四)变更经营范围

(五)变更企业名称(登记事项)

二、法律依据

1.《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三、许可条件:

同零售企业筹建许可

有以下情形的,市局暂不受理其变更申请:

1.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尚未履行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注意事项:

零售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市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企业名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确定的企业名称进行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能作为企业名称变更的依据。

五、应提交的材料(凡涉及现场核查的项目需提供2份)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2.拟变更人员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3.企业《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4.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录入信息(按省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客户端程序要求制作)。

(二)变更经营地址(含增减经营面积)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2.企业应提供经营、仓库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市内各区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街区及各县(市)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其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经营、仓库场所设置在住宅类型房屋内的,需出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

3.营业场所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4.企业《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5.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录入信息(按省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客户端程序要求制作)。

(三)变更仓库地址(含增减仓库)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2.企业应提供经营、仓库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市内各区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街区及各县(市)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其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经营、仓库场所设置在住宅类型房屋内的,需出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

3.仓库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4.企业《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5.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录入信息(按省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客户端程序要求制作)。

(四)变更经营范围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2.增加经营范围的,附与所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仓库及设施、设备情况,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

3.企业《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4.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录入信息(按省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客户端程序要求制作)。

(五)变更企业名称(登记事项)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按照原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相同的现营业执照确定的企业名称;

3.企业《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4.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录入信息(按省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客户端程序要求制作)。

(六)《经营许可证》补办

1、补办申请;

2、遗失声明原件(在郑州晚报、大河报等市级 报纸登载之日起满1个月,方可提交补办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5、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录入信息(按省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客户端程序要求制作)

四、审批环节

受理→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审核→办结→公告。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现场检查、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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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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