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的规定。单纯以一种或数种经化学合成或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申报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人体相应营养素摄入为目的,可不提交产品的功能学评价报告,其他申报材料必须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经批准的营养素补充剂,必须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其他特定保健功能,脂溶性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过量摄入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在营养素补充剂中的推荐量一般要控制在我国该种营养素每日推荐量(RDA)的1/3--2/3水平。
该类产品如果申报卫生部规定可以受理的特定保健功能,应按照相应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的规定提交功能学评价报告,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要求,与其他保健食品一致。保健食品批号办理就到郑州莱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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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健字批号http://www.tc1***/
卫消字http://www.tc3***/
卫妆字http://www.tc5***/
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应申报健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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