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企业处于停工停产期间,但是企业跟员工的劳动关系还存在,那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必须履行,包括员工社保还要继续缴纳,直到企业复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0条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郑州普丰律所普法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 员工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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