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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背后的法律问题探析 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2-17 17:47:59 浏览次数:281次
区域: 郑州 > 金水 > 经八路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41号永恒名座大厦17层
连日来,因故意隐瞒病情导致多人而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频见。2月10日,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高可判处死刑。
细化故意传播的两种情形
“认定某一涉嫌犯罪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首当其冲应考察其是否满足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其中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区分为故意或过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河南普丰律师所闫向阳律师介绍,从此次疫情防控来看,表面上行为人可能仅对抗了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其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直接侵害到的也仅是有限的对象,但基于冠状病毒防疫已属一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所危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在党中央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的当前,国家司法机关必将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相关犯罪,为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次意见细化了故意传播的两种情形,即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河南普丰闫向阳律师呼吁 :切勿以身试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可判3年有期徒刑,重则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闫向阳介绍,《解释》中指出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而对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也将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第66条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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