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与防疫有关企业及涉及群众生活必须企业除外)。
要求工业企业,按条件于2月10日-24日复工;
服务业企业于2月17日-3月2日复工;
建设工程业于2月25日-3月16日复工。
目前郑州市中原区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各种理由申请提前复工。针对此情况,中原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拿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普丰律所主任张献伟、律师闫向阳受托立即对此开展法律论证,并时间出具(2020)普律书字第10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背景下部分企业提前复工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报送政府,就紧急通知的法律效力、强制执行力、提前复工的法律后果、我国目前适用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处置建议等提出了法律意见,为政府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为疫情依法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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